起草單位為清華大學、江西泰豪軍工集團有限公司、華中科技大學、清華大學山西清潔能源研究院、華北電力大學、江西清華泰豪三波電機有限公司、北京佳安氫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北大先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新興重工集團有限公司、新興際華科技發展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為史翊翔、李爽、蔡寧生、陸強、陳永清、吳敏、涂正凱、常華偉、徐明新、劉吉、李世剛、蔣化、江風、李想、王昱瑞、張舟、劉哲男、王翰儀、周波、王海良、許沁舒。
在特殊環境條件下的搶險救災、部隊野外保障等應用領域,諸如高海拔、高溫、低溫、高濕度、高鹽分不利條件要求對應急電源系統提出了各種各樣的苛刻的技術要求。質子交換膜燃料電池發電系統,可作為特殊環境下應急供電的一種解決方案。
然而質子交換膜燃料電池所需的純氫燃料供給難以保障,采用供應鏈保障充分的柴油為原料進行原位重整,為特殊環境等應急情況下質子交換膜燃料電池一種較好的供氫方式。
面對特殊氣候條件的環境組合要求和柴油重整制氫系統,現階段我國和相關行業領域尚沒有明確的系統技術要求。本標準的編制將可以作為生產單位、企業、檢驗機構對特殊環境下柴油重整制氫系統相關產品功能、功效的綜合評估評價依據。
本標準的編制和實施為應急保障裝備集成設計、項目驗收評估起到一定的方法指引,對應急電源系統相關裝備的規范化、標準化發展起到促進作用。
從內容上來看,該標準主要包含以下幾個部分:
3.1 范圍
本規范規定了柴油重整制氫系統的術語和定義、使用環境條件、技術要求、防爆及消防安全及試驗。
本規范適用于在一般環境條件下或特殊環境條件下均可獨立運行或聯機運行為應急電源供氫的柴油重整制氫系統。
3.2 規范性引用文件
3.3 術語和定義
包括柴油重整、柴油重整制氫系統、特殊環境條件的定義。
3.4 特殊環境條件
明確特殊環境的條件界定范圍。
3.5 技術要求
對柴油重整制氫系統提出規范要求。
3.5.1 一般要求
對柴油重整制氫系統的原料、設備外表面、廢水廢氣廢物等提出要求。
3.5.2 柴油重整制氫系統設備要求
對柴油重整制氫系統的設備提出要求。
3.5.3 氫氣純度要求
對柴油重整制氫系統所生產氫氣的純度提出要求。
3.5.4 特殊環境性能要求
對柴油重整制氫系統在不同特殊環境條件下工作時的性能變化提出要求。
3.6 防爆及消防安全
對柴油重整制氫系統的防爆及消防安全方面提出要求。
3.7 試驗
對規范所提出要求的驗證方法及判據進行規范。
3.7.1 柴油重整制氫系統設備要求的試驗
對第五部分第二節柴油重整制氫系統設備要求的驗證方法。
3.7.2 氫氣純度要求的試驗
對第五部分第三節氫氣純度要求的驗證方法。
3.7.3 特殊環境性能要求的試驗
對第五部分第四節特殊環境性能要求的驗證方法及判據。
本標準對特殊環境應急電源柴油重整制氫系統技術做出規范性要求,填補了現階段我國和相關行業領域的空白。本標準的編制和實施,可以作為生產單位、企業、檢驗機構對特殊環境應急電源柴油重整制氫系統相關產品功能、功效的綜合評估評價依據。并且可為應急保障裝備集成設計、項目驗收評估起到一定的方法指引,對應急電源系統相關裝備的規范化、標準化發展起到促進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