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力作業現場智能化安全管控系統系列標準由T/CES 131-2022《電力作業現場智能化安全管控系統 第1部分:總則》、T/CES 132-2022《電力作業現場智能化安全管控系統 第2部分:現場管控終端技術規范》和T/CES 133-2022《電力作業現場智能化安全管控系統 第2部分:智能服務技術規范》三部分組成。本標準規定了現場管控終端的技術要求、功能要求、性能要求、安全防護、檢驗規則以及標志、包裝、運輸和貯存要求。
起草單位為國網信息通信產業集團有限公司、福建億榕信息技術有限公司、國網重慶市電力公司電力科學研究院、四川大學、安徽繼遠軟件有限公司、國網重慶市電力公司。
主要起草人為李強、莊莉、趙峰、王秋琳、梁懿、蘇江文、李濤、鐘加勇、彭艦、黃飛虎、王金策、閻譽榕、陳鍇、葉文良。
當前電力行業電網結構日趨復雜,新裝備、新技術廣泛應用,電網運維、建設施工任務繁重,現場數量多、作業人員多、專業配合多,各類安全風險和事故隱患交織疊加,作業現場安全管控難度大,傳統安全管控方式和能力跟不上新形勢發展的要求。
當前圍繞電力作業現場安全管控,主要是通過信息系統平臺和視頻攝像頭、智能傳感設備等智能終端實施遠程監控,但遠程安全監控受限于網絡通道和現場作業規模,存在管控不及時、有效性難以保障等問題;同時,以智能安全工器具、可穿戴設備為代表的智能終端,雖然種類多樣,但缺乏有效整合,未能形成現場管控的合力。
從內容上來看,該標準主要包含以下幾個部分:
(1)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現場管控終端的技術規范,包括總體要求、技術要求、功能要求、性能要求、安全防護要求、檢驗規則以及標志、包裝、運輸和貯存。本標準適用于現場管控終端的設計、開發、測試和應用等。
(2)規范性引用文件
(3)術語和定義
包括北斗差分定位、融合定位終端的定義。
(4)總體要求
明確現場管控終端在硬件模塊、功能實現以及安全防護上的總體技術要求。
(5)技術要求
包括環境條件、工作電源、硬件性能、接口以及系統和軟件的要求。
(6)功能要求
包括基礎功能和業務應用高級功能,其中,基礎功能主要包括裝置的終端管理、規則庫管理、版本管理、容器管理等基礎功能;業務應用高級功能主要包括作業準備、作業執行以及作業結束等與作業安全相關的功能。
(7)性能要求
包括現場管控終端的功耗、絕緣性能、電磁兼容、環境適應性、機械性能和外殼防護要的要求。
(8)安全防護要求
包括終端自身和數據交互的安全要求,其中,終端自身安全包括了硬件層、系統層以及數據層三方面的要求;數據交互安全包括現場管控終端和智能服務之間以及現場管控終端和現場智能感知終端的數據交互安全要求。
(9)檢驗規則
現場管控終端的檢驗規則要求。
(10)標志、包裝、運輸和貯存
現場管控終端的標志、包裝、運輸和貯存要求。
(11)附錄
包括現場管控終端運維功能、現場智能終端分類、現場智能終端接入等資料性附錄。其中,現場管控終端運維功能規范了現場管控終端的運維功能項,現場智能終端分類規范了現場智能終端分類方法,現場智能終端接入規范了現場智能終端接入現場管控終端的要求。
通過《電力作業現場智能化安全管控系統 第2部分:現場管控終端技術規范》標準的制定,規范化了電力作業現場智能化安全管控系統現場管控終端的設計、開發、檢驗和應用,填補相關技術標準空白,促進產業結構調整與優化升級,具有較強的可復制性和示范意義,具備從協會團體內向行業內推廣的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