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主要起草單位
國網河南省電力公司電力科學研究院、國網信息通信產業集團有限公司、深圳中電電力技術有限公司、國網福建省電力有限公司電力科學研究院、廣西電網有限責任公司電力科學研究院、武漢大學、中國電力科學研究院有限公司、國網江蘇省電力有限公司電力科學研究院、四川大學、福州大學、國網山西省電力公司電力科學研究院、天津大學。
(2)主要起草人
鄭晨、張帥、王昕、林焱、郭敏、費駿韜、李瓊林、劉柱、張冀川、劉書銘、孫建軍、代雙寅、李炳森、汪穎、張逸、杜月、張博、張世鋒、王毅、唐鈺政、王利民、朱介北、林曉康、馮笑、肖新華。
隨著電力電子技術的發展以及人們對多樣化電能需求的增長,越來越多的電力電子變流設備廣泛接入配電網,給配電網帶來了不可忽視的電能質量問題。在電網公司優化供電營商環境,提升用戶滿意度政策的驅動下,掌握配電網電能質量水平成為電網公司的迫切需求。
目前的電能質量監測系統僅實現了對110kV及以上主網電能質量的監測,配電網電能質量問題幾乎處于無監測的狀態。在電網公司大力推進數字化配電網的大背景下,通過低壓配電網臺區邊緣物聯代理設備實現對電能質量的監測是解決配電網電能質量監測問題的主要路徑。
然而,目前并沒有關于低壓配電網的電能質量監測技術規范,導致市場上存在的邊緣物聯代理設備有些具有電能質量監測功能,有些不具有電能質量監測功能。具有電能質量監測功能的這些設備還存在監測指標、監測方式以及監測精度不統一的問題。因此,亟須通過制定低壓配電網電能質量監測技術規范來統一對配電網電能質量監測的方式和方法。
根據本標準規范要求開發了具有電能質量監測功能的臺區智能融合終端,并基于配網融合終端開發了電能質量監測系統,已在河南、江蘇、山西等地的多個典型工業園區開展了場景驗證分析,驗證結果與預期結果一致。
(1)范圍
本文件規定了低壓配電網的電能質量監測指標要求、監測架構、監測設備技術要求和監測主站技術要求等。本文件適用于低壓配電網的電能質量監測。
(2)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內容通過文中的規范性引用而構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條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該日期對應的版本適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文件。
(3)術語及定義
主要包括配電網、電能質量監測主站、電能質量監測系統等的定義。
(4) 總則
主要對低壓配電網電能質量監測提出總體要求。
(5) 監測指標要求
主要對監測指標要求分級、監測指標測量方法、監測指標允許誤差進行規范。
(6)電能質量監測系統
主要對低壓配電網電能質量監測系統架構、通信網絡進行規范。
(7)監測設備技術要求
主要對監測設備的分析統計功能、記錄存儲功能、通訊功能、信息安全功能等進行規范。
(8)監測主站技術要求
主要對監測主站的安全性、可靠性、功能模塊、數據采集、數據存儲、數據分析、數據查詢與展示、管理功能、高級應用進行規范。
本標準對低壓配電網電能質量監測指標要求、監測架構、監測設備技術要求和監測主站技術要求做出規范,填補了國內在低壓配電網電能質量監測技術規范的空白。對于指導低壓配電網電能質量監測系統建設具有重要作用,有利于實現低壓配電網電能質量規范化管理,提升配電網的優質供電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