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勵利用農村地區適宜分散開發風電、光伏發電的土地,探索農企合作、利益共享的可再生能源項目投資經營模式。鼓勵有實力的企業與地方政府合作,為縣、鄉鎮、村提供一攬子供能用能解決方案。培育農村能源合作社等新型市場主體,鼓勵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依法以土地使用權入股、聯營等方式與專業化企業共同投資經營可再生能源項目。在農村地區優先支持屋頂分布式光伏發電,規范有序加快整縣(市、區)屋頂分布式光伏開發工作。實施農村電網鞏固提升工程,加強農村電網技術、運行和電力交易方式創新,鼓勵分布式光伏、分散式風電等新能源電力就近交易,為農村公益性和生活用能及鄉村振興相關產業提供低成本綠色能源。探索規?;託狻⑸锾烊粴?、成型燃料等生物質能開發利用扶持政策和保障機制。
在符合國土空間規劃和用途管制要求基礎上,依法依規統籌安排清潔低碳能源開發以及能源輸送、儲存等基礎設施用地、用林、用海需求。嚴格依法規范能源開發涉地(涉海)稅費征收。完善能源項目建設用地分類指導政策,調整優化可再生能源開發用地用海要求,將符合條件的自治區層面統籌推進重大項目納入自治區重大項目用地服務保障庫,并實行清單化動態管理。完善核電、抽水蓄能廠(場)址保護制度并在國土空間規劃中予以保障,在國土空間規劃中統籌考慮輸電通道、油氣管道走廊用地需求,建立健全土地相關信息共享與協同管理機制。符合條件的海上風電、海上光伏等可再生能源和新型儲能項目可按規定申請減免海域使用金。鼓勵在風電等新能源開發建設中推廣應用節地技術和節地模式。
詳情如下:
廣西壯族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公開征求《完善廣西能源綠色低碳轉型體制機制和政策措施的實施意見(征求意見稿)》意見的公告
為深入貫徹《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做好碳達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見》《國務院關于印發2030年前碳達峰行動方案的通知》《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關于完善能源綠色低碳轉型體制機制和政策措施的意見》等文件精神和有關要求,根據國家、自治區關于碳達峰、碳中和的重大戰略決策、工作部署和碳達峰碳中和“1+N”政策系列文件編制工作要求,我委組織編制了《完善廣西能源綠色低碳轉型體制機制和政策措施的實施意見(征求意見稿)》。現向全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有關單位和社會各界人士如有意見建議,可在公告期內通過電子郵件或在線征集向自治區發展改革委反映,郵箱地址:gxxny@gxi.gov.cn。公告期:2023年3月1日至2023年3月15日。
附件:完善廣西能源綠色低碳轉型體制機制和政策措施的實施意見(征求意見稿)
廣西壯族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23年3月1日
附件1
完善廣西能源綠色低碳轉型體制機制和政策措施的實施意見
能源生產和消費相關活動是最主要的二氧化碳排放源,大力推動能源領域碳減排是做好碳達峰碳中和工作,以及加快構建現代能源體系的重要舉措。為適應新形勢下廣西能源綠色低碳轉型需要,深入貫徹落實國家、自治區關于碳達峰、碳中和的重大戰略決策部署,落實《國家發展改革委 國家能源局關于完善能源綠色低碳轉型體制機制和政策措施的意見》有關要求,制定本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對廣西“五個更大”重要要求、視察廣西“4·27”重要講話和對廣西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堅持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立足新發展階段,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服務和融入新發展格局,深入推動能源消費革命、供給革命、技術革命、體制革命,全方位加強能源合作,統籌發展與安全、穩增長和調結構,深化能源領域體制機制改革創新,加快構建清潔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體系,促進能源高質量發展和經濟社會發展全面綠色轉型,為科學有序推動廣西如期實現碳達峰、碳中和目標和建設現代化經濟體系提供保障。
(二)基本原則
——堅持系統觀念、統籌推進。加強頂層設計和系統集成,處理好發展和減排、整體和局部、短期和中長期、供給側和需求側的關系,處理好轉型各階段不同能源品種之間的互補、協調、替代關系,推動煤炭和新能源優化組合,統籌推進全區能源綠色低碳轉型。
——堅持保障安全、有序轉型。在保障能源安全的前提下有序推進能源綠色低碳轉型,先立后破,加強轉型中的風險識別和管控。穩住存量,拓展增量,在加快形成清潔低碳能源可靠供應能力基礎上,逐步對化石能源進行安全可靠替代,加強轉型中的風險識別與管控,夯實能源安全穩定發展的基本盤。
——堅持改革創新、集約高效。深化能源領域體制改革,在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先行先試,形成系列改革舉措、治理方式。完善能源領域創新體系和激勵機制,持續完善減污降碳的激勵約束機制,推動綠色低碳技術創新應用。貫徹節約優先方針,著力降低單位產出資源消耗和碳排放,增強能源系統運行和資源配置效率。
——堅持市場主導、政府引導。充分發揮市場對資源配置的決定性作用,構建公平開放、有效競爭的能源市場體系。更好發揮政府作用,在規劃引領、政策扶持、市場監管等方面加強引導,營造良好的發展環境。
(三)主要目標
“十四五”時期,基本建立推進能源綠色低碳發展的制度框架,形成比較完善的政策、標準、市場和監管體系,構建以能耗“雙控”和非化石能源目標制度為引領的能源綠色低碳轉型推進機制。到2030年,基本建立完整的能源綠色低碳發展基本制度和政策體系,基本形成以綠色低碳為導向的能源消費制度、開發利用新機制和安全保供體系,完善全面支撐能源綠色低碳轉型的科技創新體系、政策保障機制和治理機制,形成非化石能源既基本滿足能源需求增量又穩步規模化替代化石能源存量、能源安全保障能力得到全面增強的能源生產消費格局。
二、完善能源戰略和規劃實施的協同推進機制
(四)強化能源規劃的引導約束作用
落實國家能源戰略導向和規劃部署,強化省級“1+N”能源規劃體系的引領作用,分解落實能源綠色低碳轉型的目標和任務。加強能源領域規劃與自治區發展規劃、國土空間規劃以及生態環境保護等專項規劃的銜接。落實能源規劃實施主體責任,強化規劃實施統籌協調和監測評估,健全規劃動態調整機制。(責任單位:自治區發展改革委、自然資源廳、生態環境廳、水利廳、林業局、海洋局)
(五)建立能源綠色低碳轉型監測評價機制
落實國家關于建立能源綠色低碳轉型監測評價機制的要求,建立以能耗強度、能源消費總量、非化石能源及可再生能源消費比重、能源消費碳排放系數等為關鍵指標的監測評價體系,確保完成國家下達的可再生能源消費最低比重等指標要求。探索綠色電力證書與非水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量考核、碳排放量核減等銜接的激勵機制。(責任單位:自治區發展改革委、統計局、工業和信息化廳)
(六)健全能源綠色低碳轉型組織協調機制
統籌協調能源綠色低碳轉型相關發展規劃、實施方案和政策體系等,持續完善自治區煤電油氣運保障工作廳際協調機制等能源安全與發展協調機制,統籌推進能源綠色低碳轉型和安全保障重大政策實施、重大工程建設。建立能源項目推進機制,加強空間規劃、項目審批、用地審批、涉林審批、涉水審批、節能審查、環境影響評價等工作協調聯動,及時研究解決實施中的問題。建立能源綠色低碳轉型和安全保障重大工程年度建設臺賬和督查機制。(責任單位:自治區發展改革委、自然資源廳、生態環境廳、水利廳、林業局、海洋局、交通運輸廳、市場監管局,各設區市人民政府)
三、完善引導綠色能源消費的制度和政策體系
(七)完善能耗“雙控”目標制度
堅持把節約能源資源放在首位,強化能耗強度降低約束性指標管理,有效增強能源消費總量管理彈性,新增可再生能源和原料用能不納入能源消費總量控制,合理確定各設區市能耗強度降低目標,加強能耗“雙控”政策與碳達峰、碳中和目標任務的銜接。推動科學有序實行用能預算管理。落實國家能源領域碳排放控制機制和碳排放統計核算體系要求、重點用能行業單位產品能耗限額強制性國家標準,組織對重點用能企業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建立完善綠色電力交易機制,積極參加全國碳排放權交易,探索用能權交易機制。(責任單位:自治區發展改革委、生態環境廳、工業和信息化廳、市場監管局、機關事務管理局、統計局,各設區市人民政府)
(八)完善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保障機制
持續完善廣西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保障機制,加強分區分級分類消納能力分析,科學確定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目標和發展布局。統籌各設區市可再生能源資源狀況、開發利用條件和經濟發展水平等,研究將可再生能源電力總量消納責任權重、非水電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責任權重、非化石能源消費比重等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中長期總量及最低比重目標科學分解到各設區市實施。(責任單位:自治區發展改革委、統計局,各設區市人民政府)
(九)建立健全綠色能源消費促進機制
推動綠色產品認證和標識體系建設,積極推進以綠證交易為標識的綠色電力消費認證體系建設,推動各類社會組織采信認證結果。加快綠色電力交易市場建設,逐步建立風電、光伏等綠色電力參與市場的長效機制,構建“電網+綠電+綠證”的綠電供應體系。鼓勵全社會優先使用綠色能源和采購綠色產品及服務,公共機構應當作出表率,促進綠色電力消費。鼓勵區內各類銷售平臺制定綠色低碳產品消費激勵辦法,通過發放綠色消費券、綠色積分、直接補貼、降價降息等方式激勵綠色消費。建立電能替代推廣機制,鼓勵以合同能源管理、設備租賃等市場化方式開展電能替代,落實相關標準等要求,加強對電能替代的技術指導。(責任單位: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廳、發展改革委、市場監管局、機關事務管理局,各設區市人民政府)
(十)完善工業領域綠色能源消費支持政策
引導工業企業開展清潔能源替代,降低單位產品碳排放,鼓勵具備條件的工業園區和企業率先形成低碳、零碳能源消費模式。鼓勵建設綠色用能產業園區和企業,建設一批低碳、零碳產業園,支持自有場所開發分布式清潔能源,建設智慧能源系統,對余熱余壓余氣等綜合利用發電減免交叉補貼和系統備用費,完善支持自發自用分布式清潔能源發電的價格政策。鼓勵新興重點用能領域以綠色能源為主滿足用能需求并對余熱余壓余氣等進行充分利用。支持新能源項目拉專線供電。鼓勵發展源網荷儲一體化等工業綠色微電網,鼓勵產業園區或企業通過創新電力輸送及運行方式實現可再生能源電力項目就近供電,鼓勵購買綠色電力,在新建自治區級及以上園區開展高比例綠色電力消費示范。在電網保供能力許可的范圍內,優先保障消費綠色電力比例較高的用戶用電需求。(責任單位:自治區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廳,各設區市人民政府,各電網企業)
(十一)完善建筑綠色用能政策
落實新建建筑綠色低碳節能標準、綠色建造、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公共建筑能效提升等建筑節能標準,全區實施城鎮新建民用建筑65%建筑節能標準,新建、擴建和改建建筑及既有建筑節能改造均應進行建筑節能設計。全面推廣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新建建筑應安裝太陽能系統,鼓勵光伏建筑一體化應用,因地制宜推廣光伏發電、空氣源熱泵熱水、導光管采光系統,支持利用生物質能等建設可再生能源建筑供能系統。健全建筑能耗限額管理制度。提高建筑終端電氣化水平,加快建設“光儲直柔”建筑、微電網智能建筑。積極推廣使用超低能耗建筑和綠色建材,推行低碳產品、綠色產品、綠色建材產品等相關認證,在政府采購中優先采購獲得綠色低碳產品認證的相關產品。(責任單位: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發展改革委、市場監管局、機關事務管理局,各設區市人民政府)
(十二)完善交通運輸領域能源清潔替代政策
推行綠色低碳交通設施裝備,推廣大容量電氣化公共交通和電動汽車,鼓勵發展氫能、先進生物液體燃料、天然氣等綠色能源交通工具。推進鐵路電氣化改造。加大新建船舶應用電力、天然氣、氫、混合動力等推廣力度,完善高速公路服務區、港區、客運樞紐、物流園區、公交場站等充換電、加氫、加氣站點布局及服務設施,降低用能成本。開展多能融合交通供能場站建設,推進新能源汽車與電網能量互動試點,推動車樁、船岸協同發展,打造油氣氫電多元供能的綜合供能服務站網絡。支持利用鐵路沿線、高速公路服務區等建設新能源設施,鼓勵同一路徑的新能源項目統一規劃、統一實施。(責任單位:自治區發展改革委、交通運輸廳、商務廳、工業和信息化廳、自然資源廳、生態環境廳、林業局,各設區市人民政府)
四、建立綠色低碳為導向的能源開發利用新機制
(十三)建立清潔低碳能源資源普查和信息共享機制
以市(縣)級行政區域為基本單元,開展全區清潔低碳能源資源普查,形成清潔低碳能源項目庫和資源數據庫并動態更新。加強與國土空間基礎信息平臺的銜接,及時將各類清潔低碳能源空間信息納入同級國土空間基礎信息平臺和國土空間規劃“一張圖”,研究清潔低碳能源項目布局空間信息共享機制。提高可再生能源相關氣象觀測、資源評價以及預測預報技術能力,為可再生能源資源普查、可再生能源項目開發和電力系統運行提供支撐。建設完善廣西能源數據中心等能源基礎信息平臺,整合能源全產業鏈信息,推動能源領域數字經濟發展。(責任單位:自治區自然資源廳、生態環境廳、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廳、林業局、大數據發展局、氣象局,各設區市人民政府)
(十四)構建以清潔低碳能源為主體的能源供應體系
加快推進風電、光伏發電基地建設,推動分散式新能源就地開發利用,促進新能源多領域跨界融合發展。積極安全有序發展核電,完善核電與地方融合發展互利共贏機制。積極引入西北清潔能源基地、藏東南清潔能源電力等區外清潔低碳能源。在自治區能源規劃總體框架下,指導并組織制定市(縣)級清潔低碳能源開發利用方案。(責任單位:自治區發展改革委、自然資源廳、生態環境廳、林業局、水利廳,南方監管局,各設區市人民政府)
(十五)創新農村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機制
鼓勵利用農村地區適宜分散開發風電、光伏發電的土地,探索農企合作、利益共享的可再生能源項目投資經營模式。鼓勵有實力的企業與地方政府合作,為縣、鄉鎮、村提供一攬子供能用能解決方案。培育農村能源合作社等新型市場主體,鼓勵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依法以土地使用權入股、聯營等方式與專業化企業共同投資經營可再生能源項目。在農村地區優先支持屋頂分布式光伏發電,規范有序加快整縣(市、區)屋頂分布式光伏開發工作。實施農村電網鞏固提升工程,加強農村電網技術、運行和電力交易方式創新,鼓勵分布式光伏、分散式風電等新能源電力就近交易,為農村公益性和生活用能及鄉村振興相關產業提供低成本綠色能源。探索規?;託?、生物天然氣、成型燃料等生物質能開發利用扶持政策和保障機制。(責任單位:自治區農業農村廳、鄉村振興局、自然資源廳、生態環境廳、林業局、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廳,各設區市人民政府,各電網企業)
(十六)建立清潔低碳能源開發利用的國土空間管理機制
在符合國土空間規劃和用途管制要求基礎上,依法依規統籌安排清潔低碳能源開發以及能源輸送、儲存等基礎設施用地、用林、用海需求。嚴格依法規范能源開發涉地(涉海)稅費征收。完善能源項目建設用地分類指導政策,調整優化可再生能源開發用地用海要求,將符合條件的自治區層面統籌推進重大項目納入自治區重大項目用地服務保障庫,并實行清單化動態管理。完善核電、抽水蓄能廠(場)址保護制度并在國土空間規劃中予以保障,在國土空間規劃中統籌考慮輸電通道、油氣管道走廊用地需求,建立健全土地相關信息共享與協同管理機制。符合條件的海上風電、海上光伏等可再生能源和新型儲能項目可按規定申請減免海域使用金。鼓勵在風電等新能源開發建設中推廣應用節地技術和節地模式。(責任單位:自治區自然資源廳、生態環境廳、財政廳、林業局、水利廳、海洋局、稅務局,各設區市人民政府)
五、完善新型電力系統建設和運行機制
(十七)加強新型電力系統頂層設計。
加快建設廣西新型電力系統,對現有電力系統進行綠色低碳發展的適應性評估,在電網架構、電源結構、需求側響應、儲能規?;瘧?、源網荷儲協調、數字化智能化運行控制等方面提升技術和優化系統。加強新型電力系統源網荷儲各環節關鍵核心技術攻關和創新應用,鼓勵有關單位主持或參與新型電力系統相關標準制定工作。鼓勵電力源網荷儲一體化發展模式,推動一批以新能源為主體的源網荷儲一體化試點示范項目,優先支持依托增量配電網開展試點建設。(責任單位:自治區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廳、科技廳、大數據發展局,各設區市人民政府,各電網企業)
(十八)完善適應可再生能源局域深度利用和廣域輸送的電網體系。
整體優化輸電網絡和電力系統運行,提升對可再生能源電力的輸送和消納能力。打造國家“西電東送”重要通道,完善省間電力合作協議與電力市場相結合的可再生能源電力輸送和消納協同機制,落實跨省區輸電長效機制和電價形成機制。發揮大電網資源配置作用,推動主干網架提質升級、柔性化發展,支撐高比例新能源高效開發利用。大力推進高比例容納分布式新能源電力的智能配電網建設,鼓勵建設源網荷儲一體化、多能互補的智慧能源系統、分布式智能電網和微電網。電網企業應提升新能源電力接納能力,動態公布經營區域內可接納新能源電力的容量信息并提供查詢服務,依法依規將符合規劃和安全生產條件的新能源發電項目和分布式發電項目接入電網,做到應并盡并。(責任單位:自治區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廳、科技廳、大數據發展局,各設區市人民政府,各電網企業)
(十九)健全適應新型電力系統的市場機制。
加快完善廣西電力市場體系,加快電力現貨市場建設,構建電能量、輔助服務、綠色電力有機銜接機制,促進廣西電力市場有序融入南方區域電力市場、全國統一電力市場,深入推進全區統一電力市場建設,打破百色、賀州等地方電網與主電網間的交易壁壘。建立健全成本回收機制,通過容量成本回收機制、輔助服務市場等實現合理經濟補償。持續擴大綠色電力交易范圍和規模,鼓勵新能源發電主體與電力用戶或售電公司等簽訂長期購售電協議。支持微電網、分布式電源、儲能和負荷聚合商等新興市場主體獨立參與電力交易。積極推進分布式發電市場化交易,支持分布式發電(含電儲能、電動車船等)與同一配電網內的電力用戶通過電力交易平臺就近進行交易,電網企業(含增量配電網企業)提供輸電、計量和交易結算等技術支持。深化輸配電等重點領域改革,持續完善輸配電價機制,完善百色、賀州等地方電網、增量配電網與廣西大電網間的交易結算、運行調度等機制。落實抽水蓄能電價政策,研究制定靈活性煤電、天然氣調峰機組、應急備用電源、新型儲能等調節性電源補償機制和參與市場機制。(責任單位: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廳、發展改革委、市場監管局,各設區市人民政府,各電網企業)
(二十)完善靈活性電源建設和運行機制。
全面實施煤電機組靈活性改造工作,科學核定煤電機組深度調峰能力,推動常規水電站擴機增容,加快建設抽水蓄能電站,探索中小型抽水蓄能技術應用,推行梯級水電儲能;開展新型儲能應用,統籌推進源網荷各側新型儲能多應用場景快速發展。推進企業自備電廠參與電力系統調節,鼓勵工業企業發揮自備電廠調節能力就近利用新能源,與新能源場站簽訂合約開展清潔電量替代交易。根據電網安全穩定運行需要,因地制宜建設煤電和氣電。鼓勵多能互補基地提升自主調節能力,探索一體化參與電力系統運行。(責任單位:自治區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廳,各設區市人民政府)
(二十一)完善電力需求響應機制。
完善需求側響應管理平臺,建立完善與現貨、輔助服務市場有效銜接的市場化機制和管理機制。明確用戶側儲能安全發展的標準要求,加強安全監管。引導電網企業全面調查評價需求響應資源并建立分級分類清單,形成動態的需求響應資源庫,挖掘自備電廠、傳統高載能工業負荷、工商業可中斷負荷等需求側資源。支持用戶側儲能、電動汽車充電設施、分布式發電、蓄熱電鍋爐等用戶側可調節資源,以及負荷聚合商、虛擬電廠運營商、綜合能源服務商等新興市場主體參與電力市場交易和系統運行調節。(責任單位: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廳、發展改革委、應急廳、市場監管局,各設區市人民政府,各電網企業)
(二十二)探索建立區域綜合能源服務機制。
探索同一市場主體運營多能互補、多能聯供區域綜合能源系統,推廣合同能源管理模式。鼓勵煤電企業向“發電+”綜合能源服務型企業和多能互補企業轉型,鼓勵現役和新建煤電耦合可再生能源、儲能、氫能等轉型綜合能源服務商。鼓勵增量配電網通過拓展區域內分布式清潔能源、接納區域外可再生能源等提高清潔能源比重。在園區、產業聚居區、港口等集中用能區域開展綜合能源服務試點,建成一批工業(產業)園區、公共建筑、數據中心、未來社區等綜合能源服務系統試點項目。鼓勵綜合能源服務商充分依托已有設施建設綜合能源管理平臺、設備管理平臺,加強數據資源開放共享。(責任單位:自治區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廳、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機關事務管理局,各設區市人民政府)
六、完善化石能源清潔高效開發利用機制
(二十三)完善煤炭清潔開發利用政策。
發揮好煤炭在能源供應保障中的基礎作用,落實和完善煤炭中長期合同制度,鼓勵主要用煤企業與煤炭生產經營企業、煤炭儲備設施運營企業簽訂代儲、互保協議,鼓勵開展煤炭與煤電聯營。大力推動煤炭清潔高效利用,推進65蒸噸/小時以上的燃煤工業爐窯(含電力)超低排放改造,80%以上的鋼鐵產能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實現燃煤、廢棄物、生物質等多元燃料清潔高效燃燒,持續提高發電用煤在煤炭消費中的比重,加大煤矸石等資源綜合利用。按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嚴格審查新建和改擴建煤礦項目準入標準,優化煤炭產能布局,在百色、來賓開展綠色智能煤礦試點。鼓勵利用廢棄礦區開展新能源及儲能項目開發建設。(責任單位: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廣西局,自治區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廳、生態環境廳、科技廳,各設區市人民政府)
(二十四)完善煤電清潔高效轉型政策。
在電力安全保供的前提下,統籌協調有序控煤減煤,推動煤電向基礎保障性和系統調節性電源并重轉型,加強煤電機組與非化石能源發電、天然氣發電及儲能的整體協同。推動煤電與可再生能源聯營,支持煤電與新能源開展一體化開發和運營,對認真履行能源電力保供主體責任的企業在新能源建設方面予以傾斜。推進煤電機組節能提效、超低排放升級改造,根據能源發展和安全保供需要合理建設先進煤電機組,新建煤電機組全部按照超低排放標準建設、煤耗標準達到國際先進水平。開展煤電機組供熱改造,充分挖掘現有大型熱電聯產企業供熱潛力,鼓勵在合理供熱半徑內的存量凝汽式煤電機組實施熱電聯產改造,在允許燃煤供熱的區域鼓勵建設燃煤背壓供熱機組,有序推動落后煤電機組關停整合,加大燃煤鍋爐淘汰力度。原則上不新增企業燃煤自備電廠,推動燃煤自備機組公平承擔社會責任,加大燃煤自備機組節能減排力度,依法依規推動不符合環保要求的企業燃煤自備機組限期整改或淘汰。支持利用退役火電機組的既有廠址和相關設施建設新型儲能設施或改造為同步調相機。(責任單位:自治區發展改革委、生態環境廳、科技廳,各設區市人民政府)
(二十五)完善油氣清潔高效利用機制。
提升油氣田清潔高效開采能力,推動煉化行業轉型升級,加大減污降碳協同力度。鼓勵油氣企業利用自有建設用地發展可再生能源和建設分布式能源設施。持續推動油氣管網公平開放,提高油氣集約輸送和公平服務能力,完善接入標準,梳理天然氣供氣環節并減少供氣層級。在滿足安全和質量標準等前提下,探索生物燃料乙醇、生物柴油、生物天然氣等清潔燃料接入油氣管網機制,以及輸氣管道摻氫輸送、純氫管道輸送、液氫運輸等高效輸氫方式。鼓勵傳統加油站、加氣站優先改造為油氣電氫一體化綜合供能服務站。(責任單位:自治區發展改革委、商務廳、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工業和信息化廳、科技廳,各設區市人民政府)
七、健全能源綠色低碳轉型安全保供體系
(二十六)健全能源預測預警機制。
建設自治區能源綜合監測體系,重點監測全區能源生產、供應和消費信息,督促電網、油氣管網及重點能源供應企業建立能源供應監測平臺并及時向主管部門報送相關信息。加強能源預測預警的監測評估能力建設,建立涵蓋能源、應急、氣象、水利、地質等部門的天氣會商機制和極端天氣聯合應對機制,提高預測預判和災害防御能力。健全能源供應風險應對機制,完善極端情況下能源供應應急預案和應急狀態下的協同調控機制。(責任單位:自治區發展改革委、應急廳、工業和信息化廳、水利廳、自然資源廳、氣象局,各設區市人民政府)
(二十七)構建電力系統安全運行和綜合防御體系。
各類發電機組運行要嚴格遵守《電網調度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和技術規范,建立煤電機組退出審核機制,承擔支持電力系統運行和保供任務的煤電機組未經許可不得退出運行,可根據機組性能和電力系統運行需要經評估后轉為應急備用機組。制定年度電力系統安全保供方案。重點確保核電站、水電站及大壩、樞紐變電站、重要換流站、重要輸電通道和油氣管網的設施安全,建立重要能源基礎設施跨部門聯防聯控機制。建立完善負荷中心應急安全保障電源體系,建立完善“本地電源分布平衡、應急自備電源托底、應急移動電源補充”的應急安全電源體系。完善電力監控系統安全防控體系,加強電力行業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安全保護。嚴格落實地方政府、有關電力企業的電力安全生產和供應保障主體責任,加強新型儲能設施等電力運行安全事故防范和處置能力。健全電力應急保障體系,完善電力應急制度、標準和預案。(責任單位:自治區發展改革委、應急廳、工業和信息化廳,各設區市人民政府,各電網企業)
(二十八)健全能源供應保障和儲備應急體系。
完善煤電油氣供應保障協調機制,優化能源儲備設施布局。建立以LNG設施儲氣能力為主,各地集約化、規模化建設儲氣設施為輔的儲氣體系,壓實地方政府、城燃企業天然氣儲氣能力建設責任。加快形成政府儲備、企業社會責任儲備和生產經營庫存有機結合、互為補充,實物儲備和其他儲備方式相結合的石油儲備體系。健全煤炭產品、產能儲備和應急儲備制度,完善應急調峰產能、可調節庫存和重點電廠煤炭儲備機制,嚴格落實煤炭生產、經營、消費不同時段最低最高庫存要求,建立以企業為主體、市場化運作的煤炭應急儲備體系。完善煤炭、石油、天然氣產供儲銷體系,探索建立氫能產供儲銷體系。積極推動提升龍頭水庫儲能、運行調節和應急調用能力。(責任單位:自治區發展改革委、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商務廳、水利廳,各設區市人民政府,各電網企業)
八、建立支撐能源綠色低碳轉型的科技創新體系
(二十九)建立清潔低碳能源重大科技協同創新體系。
在能源領域爭創國家級創新平臺,構建市場為導向、產學研用深度融合的能源技術創新體系,聚焦新能源、“新能源+”新業態場景、智能制造、新一代信息技術融合等技術前沿領域,加快突破和應用一批清潔低碳能源關鍵技術。支持區內龍頭企業聯合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行業上下游企業共建能源領域研發創新平臺,支持引進或建設國家海上風力發電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廣西分中心)等能源創新平臺,推進各類科技力量資源共享和優化配置。加強新型儲能相關安全技術研發和創新應用,嚴格落實設備設施、規劃布局、設計施工、安全運行等方面技術標準規范。(責任單位:自治區科技廳、工業和信息化廳、教育廳、大數據發展局,各設區市人民政府)
(三十)建立清潔低碳能源產業鏈供應鏈協同創新機制。
構建產學研用深度融合、上下游協同、供應鏈協作的清潔低碳能源技術創新促進機制,通過工程化集成應用形成先進技術及產業化能力。大力發展風電裝備產業鏈,重點建成北部灣海上風電產業園。積極布局硅料—光伏玻璃生產、電池和輔材加工、組件—逆變器—儲能設備配套為核心的光伏全產業鏈。推動高能量密度電化學儲能、液流電池、鈉離子電池、壓縮空氣儲能等裝備制造產業發展。積極培育氫能制、儲、加、用、燃料電池等產業鏈,推動建立廣西氫能產業聯盟。加快非糧生物燃料乙醇等先進可再生能源燃料關鍵技術協同攻關及產業化示范。支持發展新能源大數據、咨詢、技術研發等服務產業,促進信息技術及產品與清潔低碳能源融合創新,推動能源電子產業高質量發展。鼓勵企業打造清潔低碳能源技術創新服務平臺,推動研發設計、計量測試、檢測認證、知識產權服務等科技服務業與清潔低碳能源產業鏈深度融合。(責任單位: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廳、科技廳、市場監管局、發展改革委,各設區市人民政府)
(三十一)完善能源綠色低碳轉型科技創新激勵政策。
開展碳達峰碳中和關鍵技術研究攻關,推進可再生能源開發、氫能、儲能、節能降碳等清潔低碳能源領域科技協同創新,重點突破可再生能源發電和綜合利用、新型電力系統、智慧能源、新型儲能技術、交能融合、可再生能源建筑、深遠海風電技術、可再生能源燃料等關鍵技術,鼓勵核能綜合利用、LNG冷能利用、氫能制儲運技術、海洋能、二氧化碳捕集封存與利用等技術創新。探索以市場化方式吸引社會資本支持資金投入大、研究難度高的戰略性清潔低碳能源技術研發和示范項目。依托重大能源工程,加強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等示范應用,采取“揭榜掛帥”等方式組織重大關鍵技術攻關,落實研發費用加計扣除、高新技術企業稅收優惠等普惠性政策,完善金融服務能源綠色低碳轉型體系。推動企業加大能源技術創新投入,推廣應用新技術,提升技術水平。(責任單位:自治區財政廳、科技廳,廣西稅務局、地方金融管理局、銀保監局、證監局,各設區市人民政府,人民銀行南寧中心支行)
九、建立能源綠色低碳轉型財稅金融政策保障機制
(三十二)落實支持綠色低碳發展財稅政策。
加大對清潔低碳能源項目、能源供應安全保障項目投融資支持力度,積極爭取中央預算內投資,將符合條件的重大清潔低碳能源項目納入地方政府專項債券支持范圍。持續用好自治區服務業發展專項資金、農業專項轉移支付資金、工業綠色發展專項資金等,支持分布式發電項目、農村能源項目、節能技術改造項目和統調發電機組靈活性改造項目等,鼓勵市縣出臺支持風光電、新型儲能和新型電力系統、氫能、海洋能等發展的財政政策。依法落實資源綜合利用、環境保護、節能減排、基礎設施、農業生產經營、科技研發創新等相關稅收優惠政策。充分發揮稅收綠色調控職能,強化環境保護稅征收管理,依法對排放應稅大氣污染物濃度值低于規定標準的企業給予稅收減免優惠。(責任單位:自治區財政廳、發展改革委、農業農村廳、工業和信息化廳,廣西稅務局、地方金融管理局、證監局,各設區市人民政府)
(三十三)完善多元化投融資機制。
利用好國家綠色發展基金和現有低碳轉型相關基金要將等現有資金渠道,重點支持清潔低碳能源開發利用、新型電力系統建設、化石能源企業綠色低碳轉型、農村能源供應基礎設施建設、建筑節能等領域。推動清潔低碳能源相關基礎設施項目開展市場化投融資,研究將清潔低碳能源項目納入基礎設施領域不動產投資信托基金(REITs)試點范圍。(責任單位:自治區財政廳、農業農村廳、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發展改革委,廣西地方金融管理局、證監局,各設區市人民政府,人民銀行南寧中心支行)
(三十四)完善金融支持政策。
引導金融機構完善綠色金融管理制度和業務流程,提升綠色金融服務能力。支持符合條件的金融機構提供綠色資產支持(商業)票據、保理等創新方案,解決能源企業資金需求。鼓勵金融機構延長貸款期限,降低利率。充分發揮電網企業融資優勢,積極拓展資金來源,推動可再生能源發電延續補貼資金年度收支平衡。落實碳減排貨幣政策工具,引導銀行等金融機構為綠色低碳項目提供長期、低成本資金。鼓勵金融機構創新適應清潔低碳能源特點的綠色金融產品,鼓勵符合條件的企業發行碳中和債、可持續發展掛鉤債券等綠色債券,引導金融機構加大對清潔低碳能源項目、能源供應安全保障項目的支持力度。將有上市意愿且發展前景較好的能源綠色低碳企業納入重點擬上市企業、廣西重點擬上市后備企業名單,對其上市過程中重大項目建設,在立項、環評、土地等方面給予更多支持,開辟綠色通道。(責任單位:廣西地方金融管理局、銀保監局、證監局,各設區市人民政府,人民銀行南寧中心支行)
十、促進能源綠色低碳轉型國際合作
(三十五)深化中國—東盟綠色能源全方位合作。
著力打造輻射東盟、出口優勢明顯的中國—東盟清潔能源合作中心。重點支持風電、光伏、電化學儲能等新能源頭部企業落地,促進廣西本地新能源先進制造業集群化高端化發展,帶動填補周邊省份下游產品的市場空缺,構建面向東盟的新能源跨境產業鏈,促進跨境貿易和投資。鼓勵企業以高質量產能合作和能源工程為重點,服務東盟地區清潔低碳能源開發利用,積極參與東盟地區清潔低碳能源領域對外投資,推進綠色能源務實合作。支持企業建立海外燃料、原材料保供基地。落實鼓勵外商投資產業目錄,吸引和引導外資投入清潔低碳能源產業領域。打造新能源產業國際合作平臺,為新能源企業提供商務、法務、金融、物流、信息、資產管理、人才等全方位服務支撐。建設和運營好“中國—東盟電力合作與發展論壇”等高層次國際電力交流對話平臺,以及中國—東盟自由貿易區、中馬“兩國雙園”等國際合作對話機制,加強產業發展對接。(責任單位:自治區外事辦、工業和信息化廳、發展改革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各設區市人民政府)
十一、完善能源綠色低碳發展相關治理機制
(三十六)健全能源法律法規和標準體系。
探索制定能源領域綠色低碳產業指導目錄,以及能源綠色低碳轉型相關技術標準及相應的碳排放量、碳減排量等核算標準。研究落實清潔高效火電、可再生能源發電、核電、儲能、氫能、清潔能源供熱以及新型電力系統等領域技術標準和安全標準。(責任單位:自治區發展改革委、市場監管局、工業和信息化廳、司法廳、統計局,各設區市人民政府)
(三十七)深化能源領域“放管服”改革。
持續推動廣西優化營商環境行動,持續推動簡政放權,繼續下放或取消非必要行政許可事項,將光伏發電項目備案權限下放至屬地備案,研究新能源競爭性配置和陸上風電核準權限下放,適時將風電等清潔低碳能源項目由核準制調整為備案制,簡化分布式能源投資項目管理程序。建立清潔低碳能源項目集中審批綠色通道,探索綜合能源服務項目多部門聯審機制,以新能源為主體的多能互補、源網荷儲、微電網等項目,可作為整體統一辦理核準(備案)手續。優化電力業務許可管理,實施項目裝機容量6兆瓦(不含)以下的太陽能、風能、生物質能(含垃圾發電)等不要求取得發電類電力業務許可證的電力業務許可豁免和簡化政策。破除制約市場競爭的各類障礙和隱性壁壘,落實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支持各類市場主體依法平等進入負面清單以外的能源領域。規范開發建設秩序,不得將強制配套產業或投資、違規收取項目保證金等作為項目開發建設的門檻。(責任單位:自治區發展改革委、市場監管局、工業和信息化廳,各設區市人民政府)
(三十八)加強能源領域監管。
以市場化手段和競爭機制有效防范廉政風險。加強對能源綠色低碳發展相關能源市場交易、清潔低碳能源利用等監管,維護公平公正的能源市場秩序。穩步推進能源領域自然壟斷行業改革,加強對有關企業在規劃落實、公平開放、運行調度、服務價格、社會責任等方面的監管。嚴格落實能源安全責任,督促能源企業落實安全主體責任和安全措施。創新對綜合能源服務、新型儲能、智慧能源等新產業新業態監管方式。(責任單位:自治區發展改革委、市場監管局、應急廳、工業和信息化廳,各設區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