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碳”目標,是我國能源轉型的重大戰略決策之一。隨著用能主體多元化、需求多樣化,市場潛力持續向好,綜合能源服務逐漸成為我國實現“雙碳”目標的有力抓手。我國開展綜合能源服務起步較晚,要進一步加快推動綜合能源服務的發展,可通過學習借鑒發達國家的先進經驗,為我國綜合能源服務的發展提供一點啟示。
(來源:能源新媒 作者:馬達)
發達國家綜合能源服務的發展經驗
01 美國
美國推動綜合能源服務發展主要從可再生能源、信息融合和市場建設三方面來提供政策支持,促進市場發展。美國為了大力發展綜合能源服務,首先出臺了一系列的戰略規劃和財稅政策,并以法律形式明確綜合能源在發展過程中的市場地位,例如美國電網發展遠景規劃《Grid 2030》、智能電網專項資助計劃和2020年聯邦能源管理委員會發布的分布式能源“入市”法案。
在清潔能源上,美國自身能源資源十分豐富,天然氣的探明儲量位居世界前列,且各州可再生能源,如太陽能與風能開發潛力巨大。近年來,美國政府大力推動清潔能源發展,并將其作為關鍵力量,促進了能源結構的多元化發展。
在信息融合上,美國大力扶持在能源數字化領域開展業務的各類企業,通過政策幫助全美構建測量基礎設施網絡,提升電網感知能力,主要業務內容包括智能電表安裝、通信網絡建設和信息管理系統建設,業務形式為:在收集到消費者用能信息后幫助綜合能源服務商制定針對特定消費者的服務,并且根據這些用能信息幫助消費者更有效地控制消費行為,減少能源消耗。為了推動信息融合還提出同步相量計劃,在全美基本上各州都建設了同步相量測量網,進一步打破州與州之間的信息壁壘,加強了數據集成水平和數據共享能力。
在市場建設上,美國為促進綜合能源服務發展,將其天然氣上游市場采用競爭性定價的手段,讓天然氣進口價格完全隨著市場波動,采用服務成本定價法無歧視地準入中游管道建設和運營商。目前美國已經建立7個有組織的區域電力批發市場,覆蓋31個州。此外,有15個州進行了售電側改革,允許終端用戶自由選擇供電商購電。
02 歐盟
歐盟是最早提出綜合能源服務概念并實施的地區之一,這是由于歐盟的能源現狀壓力倒逼形成:切爾諾貝利核泄漏事件引起民眾的排斥,導致核電在歐洲發展十分受阻;2008年全球金融危機后社會投資意愿下降,歐盟的能源市場建設缺乏大量資金投入,由此導致綜合能源服務在歐盟的發展迫在眉睫。
歐盟是全球溫室氣體減排的倡導者和先行者,在推動可再生能源發展和降低碳排放領域有許多政策經驗,早在2007年歐盟理事會就提出并實施首個“能源和氣候一攬子計劃”,要求歐盟各成員國實現溫室氣體減排20%、可再生能源使用占總能源使用的20%;2014年歐盟委員會發布《2030年氣候和能源政策框架》同樣進一步以具體數值要求溫室氣體減排量、可再生能源占比和能源利用效率;2023年歐盟通過可再生能源的協議,將2030年的能源效率目標從原來的9%提高到13%,擴大可再生能源的使用。
同時,歐盟為推動綜合能源服務發展采取了統一電力市場的策略,要求歐盟的成員國開展電力市場化改革,運用統一架構推動能源生產與供給;無歧視地開發輸配電業務,并規定其中各環節由政府相關機構監督以防止壟斷;要求實現有效的輸送網絡拆分、建立監管框架、網絡準入及提高透明度,以加快統一電力市場的形成。
整體來看,歐盟的綜合能源服務發展主要集中在發展戰略引領和市場建設兩個方面,其中發展戰略引領起到了引導綜合能源服務行業發展方向的作用;加強國家之間互聯互通打破市場壁壘,從而促進源網荷儲一體化整合,為后續的綜合能源服務發展創造了一個穩定平臺。
03 日本
日本綜合能源服務發展的側重點在于區域綜合能源的建設,從信息平臺和技術研發著手,提高能源效率,推動能源節約。
在日本,分布式能源系統大多以單體用戶為提供對象,用戶負荷單一,供給與需求難以實現良性互動。為緩解功能對象較少的情況,日本開始嘗試突破現有分布式能源系統的供能邊界,通過建立綜合能源服務平臺實現能源的傳遞共享與購買交易,將同屬區域內多個用戶通過網管連接,納入統一供能服務體現。
日本為發展綜合能源服務,還十分重視信息化建設,在數字化領域進行大規模投資,持續提升數字化技術和能源電力網絡水平,為能源與信息深度融合創造了良好條件。不僅僅是擴大投資,日本還通過制定《能源基本計劃》來規定所有用電戶都采用智能電表和新型能源平臺,實現能源和信息的雙向互動。
日本的綜合能源服務企業也同樣在加大技術的突破研發,例如東京電力公司近兩年不斷加大對區塊鏈技術公司的投資,意在探索區塊鏈為分布式能源提供點對點交易的方案,促進可再生能源利用。
發達國家綜合能源服務的發展啟示
01 制定完善的政策體系
從上述案例來看,各個國家開展綜合能源服務,都會形成一套完整的綜合能源服務發展政策體系。而我國目前已出臺的政策還未形成完整體系。
就美國來看,其在2001年就提出了綜合能源系統發展計劃,主要內容為推動分布式能源和CCHP技術的創新與發展,目標是提高可再生能源在能源結構中的占比,進一步提高整個能源系統的安全性和經濟性。
2007年頒布《能源獨立和安全法案》,通過法律的強制性要求主要能源涉及環節必須開展綜合能源服務,且將智能電網的建設列為國家級戰略。2015年,美國政府出臺清潔能源工作計劃,規定了在2030年所要達到增量的分布式能源裝機量和溫室氣體減排的目標,各州還出臺了各自的回購電價政策,對一定裝機容量以下和滿足條件要求的分布式能源給予政策支持。例如加州設立了自發電激勵計劃,為滿足政策條件的分布式項目提供資金支持,主要包括分布式能源、燃料電池、余熱回收和其他可再生能源。
可以看出美國在綜合能源服務政策上擁有宏觀綜合能源服務發展計劃、法律法規和具體可執行的激勵政策,因此我國為了綜合能源服務健康發展,未來可出臺具體針對綜合能源服務發展的宏觀政策和可操作性強的激勵政策。
綜合能源服務相關政策相比于數量更應該注重質量,注重政策之間應當具有的層次性和相關性,要學習“雙碳”目標構建的1 +N政策體系,擁有一個高屋建領的政策綱領,同時還要出臺相應的基本政策,在基本政策之下設立可操作的、帶有激勵效果的具體文件,使得1+N的政策體系豐富且具有層次。
另外,要改變地方政府政策通常是對國家政策文件的照搬照抄情況,扭轉政策沒有因地制宜考慮自身情況的局面。地方政府在制定綜合能源服務政策時,應當開展綜合能源服務成功試點項目調查研究,學習、借鑒相關的經驗教訓,在各地之間加強區間協調和溝通工作,促進橫向權責明晰,縱向因地制宜,讓政策影響切實落在實處。
02 持續推進技術研發
技術革新意味著一個產業的升級換代,我國綜合能源服務技術主要涉及能源生產環節和使用環節,包括分布式能源技術、儲能技術和數字平臺技術,但還未完全成熟。
而對于綜合能源服務技術的研發,歐盟中的德國可以說是典型代表。為實現綜合能源服務的目標,德國從氫能研究、電池生產等方面加強研發,推進技術創新。在氫能研究方面,德國專門制定了氫能發展規劃,并確立了25個氫能示范區試點。
在電池研發與生產方面,德國投入10億歐元支持電池價值鏈各個階段的創新大型戰略項目,并計劃至2030年,德國和歐洲的電動車電池產能占到全球電池市場份額的30%以上。筆者認為,我國在推行綜合能源服務技術發展中,可以學習德國運用專項資金投入等措施來促進技術發展。
綜合能源服務項目自身經濟性較差、盈利水平不足、企業開展技術創新成本高的問題有待解決,因此為提升綜合能源技術創新能力,可將經濟激勵型政策對準技術變革上。
工業園區是我國經濟發展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我國用能的重要主體。政策內容可聚焦于通過稅收與補貼等經濟性獎勵形式來降低工業園區綜合能源服務商的成本,以對綜合能源服務發展方向產生引導作用。在具體政策上,可推出專項基金補貼的獎勵形式來吸引工業園區綜合能源服務商,一定程度地推動企業去開展技術研發和創新的嘗試。
同時,經濟激勵型政策的對象不應只限于綜合能源服務商,政府還可以設立綜合能源服務技術產學研基金,來面向一些高校和科研院所,由院校的高級知識分子承接技術創新項目,從而能夠實現工業園區源網荷儲的協調互動,完善電力交易、激發市場活力,后續還可以起到活躍工業園區中的碳交易和綠證交易的目的。
03 擴大消費市場規模
滿足綜合能源服務的消費市場需求離不開綜合能源服務商的廣泛參與,但由于綜合能源服務涉及的項目都需要大量的資金,而投資收益也相對較久。因此,如果沒有多樣化的融資渠道的話,綜合能源服務就只能局限于實力雄厚的能源企業開展,要想完全擴展到中小型綜合能源服務商、實現廣泛運用的難度很大。
為了給能源項目提供寬松、多樣化的融資,英國法律允許銀行對擁有足夠信用等級且能夠拿出相關文件的公司提供10年甚至更長時期的貸款,并且不需要實物抵押;美國還針對合同能源管理項目提供專項基金支持;在西班牙,節能服務公司除了可以向銀行貸款之外,還可以針對擬投資的節能項目成立專門的合資公司,合資公司可以負責項目的融資、管理、運營等,稱為第三方融資。
要擴大市場規模,還要選擇正確的商業模式,我國綜合能源服務發展可借鑒發達國家綜合能源服務的商業模式。
首先是建設、出售、運營模式,該模式是指當綜合能源服務商開發好主體項目后,將此項目的股份出賣給市場投資機構,以合同形式來維持項目長期的運行,這種模式可幫助能源企業每年獲利數億美元。
其次是儲能租賃模式。大型工業用戶、配售電企業對于儲能設備需求強烈,但大型儲能設備建設資金高,而通過儲能設備出租的形式可以有效解決市場對儲能設備的需求。德國Younicos公司通過集裝箱式的儲能設備用來出租,購買方只需支付儲能設備的租金和安裝拆卸費。
最后則是風險投資的前瞻性布局模式。法國ENGIE集團是這一模式的典型企業,它廣泛投資新能源、儲能等領域的相關產業,近兩年相繼收購了寧波鎮海森諾投資公司、美國Belltown Power公司,加快分布式光伏發電布局。
另外為提高需求側的市場參與度,還應積極鼓勵用戶表達自己的用能意愿,消費者并不再是一貫的能源消費者,它作為綜合能源服務主體未來能夠成為產銷者,可以自行生產和銷售能源,例如擁有屋頂光伏的居民用戶可以在用電高峰時期為其他用戶提供電能,緩解區域用電壓力。
讓生活社區居民體會到綜合能源服務所最終產生的收益,并不局限于居民家庭自身的能源使用,更是獲取可再生能源對于保護環境的收益;另外通過政策宣傳讓居民了解到,消費者自身也是屬于能源環境破壞的一份子,使用傳統能源會相比使用綜合能源造成更多的空氣污染和碳排放,因此讓消費者自發的行動起來,履行自身責任、保護環境,從而讓多元主體充分參與到綜合能源服務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