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指出,鼓勵新核準(備案)的風電場、光伏電站等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及未納入保障性并網規模的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自愿承擔一定比例的并網消納責任權重,配建一定規模的儲能設施。近期鼓勵相關儲能設施的配建規模可暫定為項目總規模的10%及以上(時長2小時及以上)。對自愿按比例配建儲能設施的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經電網企業按程序認定后,積極支持項目并網。通過競爭性配置、試點示范等方式獲得開發權的風電、光伏等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其配建儲能規模按約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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