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碼頭主要為煤炭裝卸碼頭,主要用電設備為皮帶機及輔助生產設施,其變電所供電系統原設計情況如下:高壓側設置了兩段10kV母線,運行方式為單母線分段運行,互為備用。高壓主要用電設備為8臺皮帶輸送機,總負荷3430kW,每段負荷1715kW,單段補償300kVar;低壓負荷主要為輔助電機類,計算負荷418kW,變壓器容量630kVA,低壓無功補償175kVar。
碼頭試運行一個月以來,整個電氣系統運行穩定,但發現變電所10kV段電能計量功率因數低,無功功率負荷較大。試運行期間內,10kV A段母線有功電量為111417 kWh,無功電量為98654kVarh,功率因數僅為0.75,處罰7.5%;10kV B段母線有功電量為183135 kWh,無功電量為249635kVarh,功率因數僅為0.59。處罰27%。
3.1 對原設計參數分析
根據各個設備銘牌參數,采用需要系數法進行有功、無功功率核算,核算情況如下:
表1 無功補償核算表
由上表核算可知,若設備均正常運行,理論上10kV電源進線處功率因數應不低于0.93,完全滿足要求。
3.2 對供配電系統設備進行現場檢測
1)檢查就地電能表顯示的有功電量、無功電量值,與供電電源處10kV綜保裝置統計值比對,數據吻合;現場實測電能表的電壓電流相角差無誤。
2)檢查10kVA、B段所帶無功補償裝置,發現A、B段補償裝置手動自動、手動方式下均運行正常。
3)檢測低壓段無功補償,發現低壓無功補償裝置運行正常,補償后功率因數為0.93。
由現場檢測推斷,供配電系統本身無問題,原因可能在于用電設備本身。
3.3 對變電所10kV高壓側用電設備進行檢測
空載啟動各皮帶機進行檢測,首先檢測功率因數更低的B段母線:僅#2和#3皮帶電機開啟空載運行時(此時B段無其他負荷)。觀察無功補償裝置投入前后電能表記錄的無功功率變化,補償前二次有功功率0.014kW、無功功率0.026kVar、功率因數0.48,補償后二次有功功率0.014 kW、無功功率0.007 kVar、功率因數提高至0.89,即無功補償裝置補償值(300kVar)不足以將整段負荷的功率因數提高至0.9。
當B段上的皮帶電機空載全開時,補償后無功功率降至0.56;以同樣的方式檢測A段:全部空載后功率因數降至0.65。因此,皮帶電機空載運行明顯惡化功率因數。
在碼頭試運行時對皮帶機回路進行輕負載運行(1000t/h)和額定負載(1500t/h)運行檢測,測得的皮帶電機帶載運行數據統計如下。
表2 A皮帶電機帶載運行數據
表3 B皮帶電機帶載運行數據
3.4 結論
(1)皮帶電機空載或低貨物荷載時,自身功率因數很低,無功補償后仍較低。
(2)隨著皮帶機貨物荷載的提高,皮帶電機自身功率因數提高,補償后總功率因數提高。
(3)隨著皮帶機貨物荷載的進一步提高,直到接近額定荷載時,A段10kV母線無功補償容量足以將總功率因數改善至0.9以上,但B段10kV母線無功功率補償仍有較大缺口。
(4)在皮帶空載或輕載條件下,無功補償裝置容量嚴重不足;在皮帶負荷升高至一定水平時,情況有所改善。
(5)皮帶電機1A和1B、2A和2B、3A和3B、4A和4B的額定功率、額定電流、額定功率因數等參數完全一致,但兩者的制造廠家不同、空載電流、空載有功功率、空載無功功率、空載功率因數等差距很大。表明B路皮帶電機制造工藝不良,漏磁通大,主磁路磁導小、建立主磁場所需的無功電流大,致無功消耗更多,同等條件下相比對應的A路皮帶電機無功消耗增大約50%。
4.1 根據上述原因分析,為改善現有功率因數偏低的狀況,可考慮以下兩種方案:
第一種方案是提高裝卸效率,從而提高皮帶機的運行荷載,減少皮帶機空載或輕載的運行時間,從而改善現在功率因數偏低的情況。方法是提高門機操作人員的熟練程度,提高整個輸送系統的維護程度,根據氣象情況合理安排船舶靠泊時間。
第二種方案是從設備方面解決,根據現有運行情況,最大補償容量按照各皮帶機空載運行時所需無功補償容量,計算數據如下。
表4 最大無功容量計算
根據上述計算和現有情況,補償方案如下:將原設置于B段10kV母線的無功補償裝置(300kVar)變更移至A段10kV母線,與原設置于A段10kV母線的無功補償裝置(300kVar)共同構成A段10kV母線的高壓無功補償容量,共計補償容量600kVar;B段10kV母線的所需無功補償容量為750kVar,因此考慮新增設容量為750kVar無功補償裝置一套,采用300kVar+450kVar分兩組投切的方式。
4.2 對策的效果分析
第一種方案經濟效益最好,在提高了碼頭的裝卸運輸效率同時又提高了功率因數,達到雙贏的局面,但是缺點是需要時間較長,在一段時間內功率因數偏低的情況無法得到有效改善,而且易收到氣象、人員調度原因影響。
第二種方案所需時間短,雖然需要一次性投資購置相關設備,但是可通過后期電費獎勵來抵除投資費用。設備安裝完畢之后,功率因數最高可提高至0.95,功率因數調整電費月增減率為7.5%。
按第二種方案改造后,以試運行階段的電量為參照, 14個月即可抵消改造費用。因此,最終方案確定為立刻實施第二方案,同時逐步推進第一方案。
目前該碼頭10kV供配電系統的無功補償已改造完畢并投入使用,經實際驗證,功率因數基本上保持在0.95左右,完全滿足電業部門及使用方的需要。同時也可為同類工程提供了一個借鑒,即在電容補償相關計算的時候,不僅需要根據設備銘牌參數來進行計算,同時還用將設備將來的運行情況一并考慮。
本文編自《電氣技術》,作者為劉為迅,論文標題為“某碼頭供電系統10kV段功率因數偏低原因分析及對策”